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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可能我没表达清楚[精华]杀人者在杀人时究竟是在创造新的因还是在结束旧的果,这个也是会进行分别考量的吗?
作者回复:谁考量?不存在什么特别的考量者,就如地心引力定律一样——是你从空中掉落,还是某只猪从空中掉落,这些对于地心引力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到现在你还是没懂因果定律。至于是新因旧因,这个是具体人具体事具体分析的——既可以是某人在结束前因而造成的杀;也可以是造就了一个新的杀业。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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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但是自杀之后[精华]
本质的东西仍旧是在轮回之中,破坏的只是应身吧,为什么会说是破坏的佛身呢?正如杀人,杀完了之后,自己和对方也依旧是在六道之中的。
作者回复:“化(应)”是针对胜义境的形容,应化身是证悟后的产物,那个有可能证悟佛果的身,是“因位”上的佛身,不是“果位”上的。所以就不存在你后面那些狗皮不通的东西了。这都是“唯识法相”的东西,证悟最终的印证是要“善能分别一切法,于第一义而不动”,所以禅宗都是以《楞伽经》来印证悟境,就是这个道理了。最后纠正下,没有“六”道,只有“五”道。这个我从前讲过多次了,就不再展开说了。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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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如[精华]看一个新闻,说一家父母因为儿子吸毒成天问他们要钱还毒打他们,然后迫不得已把儿子给杀了。假设是他们上辈子欠了他儿子的以至于这辈子他们受了那么多苦,那么杀了他们儿子这个行动是因还是果呢?如果杀了儿子之后,因为自责或者难过自杀,这个又算什么呢?
作者回复:你的假设中,是前者的话,那么在结清欠债后又杀人,则是造就新的因果,这就是因果相续;是后者的话,以杀人之因——造就自责之果——再以自责为因——造就自杀之果,这依然还是因果相续。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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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推荐][精华]
先抢三个八,继续把翠钻数凑成好数字,请先生早安,这个时间点够早吧?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个人觉得,死刑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震慑了那些不法之徒,应存在;但这又违背人道主义,存废之争,也源于此,我都感到凌乱了······(详见“转发”卷《从死刑复核看中华传统法律智慧》)
作者回复:文章的作者在多年前和我聊天时,就讲过一句名言——法律的出现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状态已经不能用道德维系,而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了。所以,法律的出现是人类道德堕落的象征,越精密完备的法律,就越能证明这个国家的堕落程度越深。
发表人:刘之豫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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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精华]
人之初,性本恶。人从本质上讲是自私的,跟动物没什么区别,这是动物要遵循自然界生存法则所决定的(自我认为是这样,很多研究也是这么认为)。仅仅靠道德来维系社会秩序,这不现实,就好像共产主义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一样。我觉的,人本质上就是堕落的,哎呀,可能又说错了,先生勿笑。
作者回复:明确提出“性善”的是儒家的孟子,明确提出“性恶”则是同样来自儒家的荀卿,这两个都是有道理的——孟子说的是先天,相当于佛家讲的“佛性”;荀卿说的是后天,相当于佛家所言因无明遮障因之无始以来的“习气”,它们之间并不矛盾。儒家之徒后世渐渐堕落成为空谈心性的腐儒,正因为证悟不足,只是一味地崇拜先贤,根本不懂荀卿所言为何物,最终画虎不成反类犬。
所谓“自然界”,完全是人为划分出来的。事实上,并不存在着一个与人对立的“自然界”。佛家讲这个世界是“共业所致”,因为有共同的性质,相同的业力所感,所以才“方以类聚”而造成现实世界。虽然如是,但“人道”的确是有特殊性的,人道不仅仅是汇聚所有“五道众生”的特质——当心灰意冷、悲伤欲绝的时候无异于“地狱”;当饥渴难耐或妒忌愤怒的时候无异于“饿鬼”;当愚痴迟钝或弱肉强食的时候无异于“畜生”;当知性求索或彬彬有礼的时候无异于“人”;当喜悦充满或晏然安逸的时候无异于“天人”(“修罗”仅仅是“欲界天”的天人分支,是最低层次的(欲界天)天人里面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而且还具有迅速证悟本来面目(成佛)的特征。
“社会”的出现,最初本是同气相求的纯然,没有众多的阶级划分,从这点上来说,孔子所谓重返“大同世界”或是德国人向往的共产主义,是正路。但因无明遮障的关系,即便达到了,也依然会再次堕落,这是必定的——依然会在后天的“否极泰来”与“泰极否来”中轮回。“道德”(“道”为体,“德”为“道”之效用),本就是因纯然已失而退而求其次的产物,所以老子说——上“德”(先天)不“德”(后天),是以有“德”(先天);下德不失“德”(后天),是以无“德”(先天)。智慧的沦丧——而导致道德的出现——而道德的沦丧才会导致——“法律”的出现。你说“人本质上就是堕落的”,这不能用“对、错”来划分,只能用“局部、全面”来划分,所以,显然你说的是局部了。
你慢慢看,看懂了我所说的,自然也就没有问题了。当然,我所说“没问题”其实还是“有问题”的。因为无明遮障的性质(不可以叫作“本质”),这个问题看似解决了,你依然还会有别的问题,无穷无尽下去,因为性质没有改变。如果想真正没有问题,那就必须要有智慧,智慧的明朗,才会彻底解决所有的困惑与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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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刘之豫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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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冬美女的爱情······[精华](详见“转发卷”《我观爱情(冬水主)》)
看了冬美女的爱情观,对其人实在是很钦佩,异地恋近三年,每年仅仅见上几面,却还能维持着感情不变质,对女方来说,的确不容易,赞一个!面对婚姻路上的种种困难,坚持真心不变,爱情完整如初,更不易,强赞!
作者回复:“爱”,是无私无我地奉献,是没有执着在内的,是自然而然的——这是真正意义的“爱”的本质特性。冬水不会对其他人忽然有什么“爱”的,她的爱只因为要满足自我与他人结合而所生出的,是“有我”、“有私”、“执着”的产物,所以说,没有“爱情”,只有“情”的存在。所以佛陀把众生叫作“有情众生”,而非“有爱众生”,便因于此。当然,其实在“有私”“有我”里面也有上、中、下的,性质上虽然无异,现象上还是有“愉悦”与“恶心”强烈对比的!所以,我当然取其上了,这就是我转发冬水这篇文章的缘起。
发表人:刘之豫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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