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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当然拍摄不到他的身影。
这种作案地点的选择,确实很容易让自己不露痕迹地逃脱。
但,他之所以选择在某一段路上杀人,就是因为很容易让自己逃脱吗?
他所杀的人,必须有孩子,也必须有孩子的亲人。
他所选择的作案地点,是某条路的路段。
时间当然都是在深夜。
这就是凶手作案的时间、地点和所选人物的共同点。
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作案工具。
刀子。
是可以随身携带的匕首。
凶手杀人后,不会把匕首留在作案现场,或者是就近扔掉。
他会带走。
也许会在很远的地方扔掉,但绝对是别人想不到也找不到的地方。
当然,也许他会把刀子上的血清洗掉,继续留着。
如果是继续留着……
那么,这把刀子对他来说一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吧?
如是不然,谁会把杀人凶器继续随身携带呢?
如果真的有什么特别的意义,那么其意义又是什么呢?
与他亲人的死有没有什么关系。
想来,一定是有的。
是不是与他失去的孩子有关系呢?
想到这里,身子不由得一震。
既然已经想到了凶手很有可能眼看着自己的孩子死去,为什么自己没有继续深入想一下呢?
有一线光明忽然闪过了她的脑海……
也许,这也是一种可能。她思想了好一会儿之后,这么想道。
……
……
和罗峰见面的地点,是在凤栖路。
就是那一家三口被杀的路段。
那里已经什么也没有了。
死者被抬走,汽车也被拖走。
一眼望去,还是很寻常的地方,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
此时是正午,阳光很是灿烂。
没有什么风,空气带着让人有些压抑的闷热。
两个人的身上都有了些细汗。
罗峰不知道
为什么要带自己来这里。
当然,肯定与杀人案件有关。
只是,现在案子已经陷入了僵局,来到这里就能找到什么线索吗?
聪明如她,应该能找到一些吧。
既然已经来了,她的脑子里应该也有推理的定向。
而她的推理,一定也与案发现场有一定的关系。
今天,
是一身很休闲的打扮。
上身白色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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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下身灰色牛仔裤。
干净利落。
紧身的衣服尽显凹凸有致的身材,看起来玲珑俊美。
依然是那么漂亮。
而罗峰却是一身警服。
他是被
用电
过来的。
当时他正在办公室里搜集资料,想从细微处入手,找线索。
他根本没有想到
会打电话给他。
“我在
路东段的那家大型超市的门口等你,你开着车来接我,我们去凤栖路的那个杀人现场。”
她在电话里这么说。
一点儿也没有掩饰自己所说出的话中敏感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