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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座大学女声宿舍

晚上九点钟。

“啊我朋友抢到了,我朋友抢到票了!!!”

爱丽丝穿着睡衣在宿舍里又跳又叫,抱着周围的室友兴奋不已。

一切,只因为她的华夏朋友帮她抢到了沉沦乐队的演唱会门票。

爱丽丝作为一名美国大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除了喜欢外,最喜欢的就是听音乐,虽然爱丽丝看起来非常文静,但是其实她最喜欢的确实摇滚乐。”小说“

以前因为这个爱好,很多女同学都表示不理解,粗暴,狂乱,邋遢,特立独行,以及打架,吸毒,说脏话,这些都是摇滚的代名词,但是如果仅仅如此,或许对于叛逆期的青少年来说,正适合他们,但是摇滚歌手那不敢恭维的面貌让很多的女孩子放弃了。

他们宁愿喜欢和崇拜长相俊美却唱着庸俗歌曲的帅哥,也对长相粗糙,歌曲有内涵,或者是同样很粗暴的摇滚歌手敬而远之。

所以,当初爱丽丝虽然喜欢摇滚乐,但是在女孩子中间却是一个另类,因为和她有相同爱

女孩子简直太少了。

甚至大家直接将摇滚音乐归类到只属于男人的音乐中,这让外表斯文,内心开朗,喜欢交朋友,喜欢和朋友一起玩的爱丽丝的很为难,很难过。

然而,有一天,突然有一个女同学问她关于摇滚的东西,并且还拿出不少摇滚的个性饰品和她一起讨论,并且不时的将一个摇滚乐队的名字挂在嘴边,那神情,那模样,简直是比自己都迷恋。

,爱丽丝自己喜欢摇滚都好几年了,但是她更多的是只听音乐,并不太喜欢去现场,或者是看视频,因为现场和视频有太多的粗口,太多的乱七八糟的东西,更何况,本来喜欢摇滚的女孩子就少,她可不喜欢被一群男人围在中间。

所以爱丽丝对于摇滚音乐是纯粹的喜欢摇滚音乐的强烈节奏和犀利的歌词内涵,这让年轻的她很喜欢。

然而那个女同学在她面前表现出来的却是另外一种喜欢,那是不仅喜欢音乐,而且喜欢歌手的一种追星,迷恋偶像的崇拜和喜欢。

那一次,爱丽丝记住了女同学嘴里的摇滚乐队名字“沉沦乐队”。

从那一天开始,爱丽丝发现周围喜欢摇滚的女孩子越来越多,而且大家谈论起摇滚也不再是无情的批判和讨厌,而是带着好奇和惊喜。

当爱丽丝从电视里看到了沉沦乐队的音乐

的时候,那颗本就喜欢摇滚的心,跳的更快了。

后来当沉沦乐队的英文专辑一经发行,爱丽丝立马买了一张,然后对沉沦乐队的喜欢到崇拜,从此一发不可收,短短的时间里就成了沉沦乐队最铁杆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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