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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茫大漠,英杰辈出。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横扫大漠,铁骑西指,虎视中原。
自成吉思汗起,蒙古族及其建立的帝国,曾经在辽阔的亚欧大陆上横行一时,建立了东起朝鲜半岛,南到越南,北至北冰洋,西到波兰的广大帝国。但是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如此英勇的军队,为何,在短短的百年间崩溃了呢?
蒙古帝国的改革,大体分为四部,第一步是成吉思汗的改革,使得蒙古从氏族制度到奴隶制度;第二步是耶律楚才的改革;第三步是忽必烈的改革,这两部使得蒙古从奴隶制度转换为封建制度;最后一步,是忽必烈以后的改革,这些改革颠三倒四,往返不定,十分混乱。
忽必烈的改革受到广大的推崇,认为其十分成果,完成了从奴隶制度到封建的转换。甚至有人称忽必烈为圣君。西方,马可-波罗称忽必烈为:“自亚当以来,统领土地和人口最多的人。”并且在《马可-波罗游记》中不惜余力的赞美。这一切的一切,都使得许多人认为忽必烈是一个伟大的君主,但是,果真如此吗?到底是谁导致庞大的蒙古帝国在短短的百年间分崩离析?
我们过去习惯于用“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危机深重”之类理由解释一个朝代的衰亡,虽然套在元朝上也是可行的,但是,真正使得元朝这么快就灭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经济
、混乱的货币政策。
元朝开始流行纸币,但是统治阶级并没有了解该如何发行纸币。发行纸币必须要有充足的准备金,还要有节制的发行。否则通货膨胀就是不可避免的。等到忽必烈统治后期,纸币的面值一落千丈,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而继续的无节制分发纸币,导致通货膨胀严重,百姓接连破产,苦不堪言。而使用银钱制度,因为贵重金属数量的限制,使得其分发数量得到限制,忽必烈在没有良好的制度的情况下,开始使用纸币,绝对是个错误。
、不统一的赋税制度。
众所周知,赋税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赋税的统一则是经济稳定的关键。忽必烈在原蒙古境内,实行很底的赋税,仅上纳牛羊,且不服劳役。在南方,收夏、秋两税,在南方没有完全实行一年两收的时候实行几乎双倍的赋税,使得南方百姓保守压迫。特别是江淮一带,竟然也实行两税制度,这也可以算作为何江淮地区是反元的高发区的解释。
、政府的对商贸的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特别是政府垄断经营,不易经济发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而元政府将盐、铁、酒、醋、金属乃至农具、木材都列为政府垄断经营。贪官污吏擅自抬高价格,百姓苦不堪言,而民间商人更是无法发展,当然无法建立像清朝晋商一样的神话似的辉煌。
二、人事和法律
、仕途的单一
元朝的的仕途只有两条路,一是参加怯薛歹,即护卫军。这一职务完全有蒙古人包揽,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几乎所有的高级官员都是从这里出来的。二是科举,元朝的科举制度在
年才恢复,甚至“伟大的”忽必烈汗都没有开始科举制度。及时在科举制度恢复后,其录取人数和规模完全无法和其他朝代相比,甚至不及北魏和辽。
、法律制度的混乱
元朝的法律分为条格和断例。条格包括皇帝的圣旨、中央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各种训令。断例则相当于现在的案例。完全没有形成像《唐律》或者是《大清律》一类的法典。其中皇帝的圣旨经常被官员曲解,因为圣旨在几中法律中处于最高地位,甚至出现专门分析圣旨来帮助推托罪名的组织。训令则类似今天的司法解释,属于官方帮助理解文件和圣旨的指引,这本是一个好的制度,但是由于数量太少根本没有起到作用。至于断例,则更是一个失败。本来借鉴其他案例来判案是一个好的方法,但是由于案例越来越多,又没有方案取舍,导致官员胡乱引用甚至编造案例为当事人开脱或者加罪。
、法律行使上的弊病
蒙古贵族在成吉思汗的《扎撒令》中拥有很多的特权,所以忽必烈没有完全统一司法制度,使得蒙古贵族经常逍遥法外。在蒙古征服时期,实行因俗而制,在后来又实行千户制和行省制混合,导致经常一个案子两个官员甚至多个官员审理,经常涉及数个衙门,使得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成风。再者,元代裁撤了主管司法的大理寺,使得各部不及要管行政,还要管司法。也就是司法和行政权没有分离。
三、民族压迫
、人事的不平等
蒙古的民族压迫是各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的最严重的。在木华黎经略中原初期,为了获得汉族割据势力的支持,提出了只要支持蒙古,并且及时出兵,蒙古统治者不惜给予了汉族地方武装势力领内统兵,任免下属官员,世袭,赋税等等权利。在李澶叛乱后,忽必烈以此为借口,全面清洗汉族官员和统治实力,并且制定了严重的压迫制度。元朝的官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南人贰焉”。中央官员则根本没有汉族人。其实,也就是说,选官,先选蒙古人,出缺了才是色目人,然后才是汉人和南人。大部分地方官员也有蒙古人出任,只有偏远地区的小官,才轮到汉人。怯薛歹是做官的捷径,也是高官的必经之路,完全没有汉人的身影。科举制度中,蒙古和色目人只需两场,汉人则要三场,且试卷完全不同,并且录取名额也有差别(趁机发泄一下,现在也不是如此?),造成汉族人在政治上的道路十分狭窄。并且制定了职业的等级:僧道高于官吏,儒生低于娼妓。汉族人历来尊敬的读书人,竟然沦落到不及风尘女子的地位,实在令人震惊。这种分级制度,如何能获得汉族中受尊敬阶级的支持?
、法律的不平等
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乃至更有不平等的:“蒙古人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而压迫的登峰造极甚至说:蒙古人大死汉人的只需打
下,罚款,而汉人杀死蒙古人的,不仅要处死,还要没收家产,全家发配充军。呜乎,如此之不平等之条款,怎能不引起汉族人的反抗?这就是圣君的作为?
、残酷的奴隶
本来蒙古部族内存在大量的奴隶,多为战败的部族的人民。结果到了中原,却因为都是蒙古人,而成了统治者。蒙古所有奴隶完全得到解放,而汉族的奴隶大规模增长。在进入中原的时候,甚至有整个县城的所有人口都成为某人的奴隶的事件。奴隶不纳人口税,而双重的赋税制度使得拥有大量奴隶的蒙古贵族有空子可钻。而奴隶甚至可以用来提主子偿命,这一切的一切,严重的压迫的广大的奴隶,而这些奴隶,完全是汉人。
四、汗位制度和家族矛盾
、飘摇的汗位
蒙古帝国的汗位传承一直没有稳定过。按照蒙古的祖制,应该是由诸王、贵族参加的忽里台选举出。然而参加大会的各个王族和贵族都有自己的封地和军队,所以汗位的归属完全取决于力量的对比。第一次汗位的更迭,是因为拥有最大势力的拖雷因为兄弟情意来支持窝阔台,但是以后的血缘越来越淡薄,汗位的传播也就麻烦。而忽必烈没有改变这一方式。自忽必烈去世(
)到顺帝即位(
),在这短短的
年里,竟然汗位更替了
次,最短的一次仅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