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冒名者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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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者
爱德华毫不留情地扒光了邓肯的外套,这套由邓肯自己改制,兼顾了皇家海军与刺客元素的制服,也就从此易于人手,坏掉的袖剑被直接丢弃,而装着秘密信件与立方体血瓶的白帆布小口袋则被爱德华牢牢地抓在了手中。
爱德华肯威,生于威尔士斯旺西,他的父亲是英格兰人,母亲是威尔士人。他十岁时就跟随家人搬迁到英格兰西南部的布里斯托尔,定居在当地的一座农场里。他家的农场不算大也不算家中的经济条件不算坏也不算好,他的父亲虽然是一名农场主,但是在他年幼的时候,也曾经送他去过学校,因此他算是个能写字的“文明人”。
其实如果他老老实实地继承父亲的农场,娶个当地的普通姑娘,也许是可以安安稳稳地度过一生的,只是小肯威自打小就充满了“冒险精神”,
岁的时候就开始在酒吧混迹了,也因此为缘由,在三年后结识了他未来的妻子,卡洛琳斯科特,一个大他两岁的美丽女孩儿。
卡洛琳虽然在表面上是一副大家闺秀的样子,事实上内心却充满了对自身环境的不满与叛逆,这从已经快她能够与一个
岁的小酒鬼一见钟情这件事情就能看出来。
其实在二人闪电结婚之前,卡洛琳的父亲,富有的布里斯托茶商埃米特斯科特早已经与当地的一位东印度公司总管谈好了亲家,意欲将卡洛琳许配给他的儿子马修黑格结婚,而这位大少爷马修,据爱德华之言:“他觉得自己是一个哲学家之类的东西,总是口述他的想法,让一个随时跟着他的笔录人记下来,无论什么场合都备好笔和墨水,记下他的想法,比如什么玩笑是丢进水里的石块,笑声就是那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