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赶集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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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村镇位于蔺州县内,接壤云贵,离成都五百公里。位置偏僻,大山环绕。类似于元村镇这样的镇大大小小还有一二十个,离元村较近的有三个。
它们是桑木、大山、土城。约定俗成的赶集日子按农历算,每逢个位数三、六、九,就会自发赶去集会,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
逸衡奶奶就很准时,自己养了十几只鸡,它们下蛋,然后按照市价在赶集的时候卖出,买一些蔬菜布料之类的回家。
古代社会农业为本,商业为末,实属生产力不高,不种庄稼就会死人,而且还得交粮食税。百姓定然务耕织,精耕细作农业,以求天时,勉力蚕桑以求温暖,基本自给自足,鲜有剩余。
今日赶集,商业气息比古代浓很多,在市场上你能交换到蔬菜、铁农具、布料、不锈钢家具和电器设备等等。
但逸衡小时候,元村百姓近乎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特点极为明显,务农,自给自足都非常困难,虽然没有繁重税负。但相比于古代既有农,又有桑而言,元村甚至是耕织分离了,只有耕,没有织,土地也非私有了。
如此市场在元村这个半“农业社会”半“市场”的地方开始兴起。没有布料,就必须得交换。
元村在每年有一场特别的集会,非常盛大。吸引周围好几个村落赶来聚集,大商人集会所得之物还会赶到县城里去集会交易。
今天就是这个特别的集会约定的日子。农历六月二十四,赶“苗场”。
逸衡老早就知道这个日子,很热闹。这天父亲带着逸衡来到集市,交换家用品。
逸衡在人群中间穿梭,一会指着彩色风车说要玩,一会看着杂货商点的零食说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