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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格林斯睁大双眼,几乎无法理解眼前的事情。什么时候魔法师也擅长近战了?还是说眼前的小子根本就是个怪胎?

为以防万一,在格林斯的指挥下,一左一右准备先去追游霞儿那队人的两路佣兵放弃了计划,从唐福身后包抄过来,想要不惜一切代价先拿下唐福。

直到此时,唐福才真正松了一口气。他并不是一个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别人的高尚骑士,相反,从小在希玛城那种环境生存下来的孤儿,始终遵循一个希玛城的铁律:想尽一切办法活下去!只是唐福比其他孤儿优秀的地方在于,他能够清醒的做出权衡和判断,计算出如何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成果。正是这一点,让他幸运的活了下来,也让他做出了此时的抉择。

说到战斗力,近战唐福未必能胜过萨仑,远战可能也比游霞儿的回旋箭强不了多少,但说到同时擅长近战和远战,在金敦的小队中没有人能够比过他。也就是说,除了他之外,没有人能够胜任吸引敌人并给其他伙伴逃出生天的机会这一重任。如果说在牺牲自己能挽救其他人,和大伙一起完蛋这种选择前,还会犹豫或放弃的,那不是极度自私,就是极度弱智。

所以唐福留下了了,所以他拼着自己挨上几刀也要尽可能多的杀伤敌人,只有这样,才能把敌人的火力全部吸引过来,游霞儿他们也才有一线生机,否则,所有前面的牺牲都将白费。

当然,唐福也要感谢格林斯的那句类似“刀下留人”的话,否则,即使他再如何强悍,也不可能在如此豪华的阵容前坚持到现在。但是,代价同样不可避免。唐福身上大大小小的伤口怕不下十来处,虽说都不致命,但是从伤口中流出的鲜血还是慢慢的将他的体力悄悄带走,加上之前魔法反噬所受的内伤,他全身上下里里外外大概没几个好的地方了。

即使如此,唐福还在坚持,他自己恐怕也不知道还在坚持个什么劲,但是只要有一口气在,孤儿唐福又怎么会放弃?希玛城里出来的,大概都是这样又臭又硬的角色吧。

唐福左手依然紧紧抓着那个见鬼的探矿仪,血一滴一滴从伤口汇集到胳膊上,又顺流而下淌到手里,连探矿仪上都沾到不少。这可是保命符,唐福心想,一刻不死一刻都要拿在手里才甘心,况且还要靠这鬼东西提醒杀红了眼的佣兵们,东西还在小爷手里哪!

格林斯满头黑线,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正应了了那句老话,终日打雁反被雁啄了眼,眼前这哪是什么魔法师,分明就是头小狼崽子!死死抓住他们投鼠忌器的心理,泼皮无赖一样混不吝,黑手毒手死命招呼,生怕黄泉路上会太寂寞,就想多拉两个人陪葬。瞧瞧,地上躺的五个佣兵,全是团里的好手,先前血洗赛鲁斯也没死几个人,就这么一会功夫,就倒下去五个了,即使这趟将探矿仪带回去,这张老脸可往哪搁!而且由于分心挂着这头,那根黑魔杖在火流星的攻击下彻底报销了,这更让格林斯无名火直冒!

不如一狠心一跺脚,干脆杀了这不知死活的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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